常见工程承包模式及优缺点对比

2017-03-20 00:00

常见工程承包模式及优缺点对比

你还疑惑总包方嘴里蹦出来的EPC、BOT是啥意思吗?干了几年设计还傻傻分不清吗?那就太不尽职了。身为一名合格的设计师,至少要搞清楚不同工程承包模式的区别,并能能侃上几句才好。面对广大业主如果不能在知识储备上压到对方,后期怕是会带来对方无尽的质疑。笔者这就介绍下几大常见工程承包模式及优缺点对比。让熟悉者能加深印象,让一知半解者能有再来一次的机会。


1.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目前广大电厂的环保项目广泛的都是采用EPC模式。这是因为这种模式对业主而言是十分有利的,其优点有:

(1)项目变更少,工期较短;

(2)由于采用总价合同,基本不会出现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总结也就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以下缺点:

(1)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承担更大的风险,承包商处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可能会修改设计方案,这可能会降低项目长期运行的稳定性。

(2)由于采用总价合同,承包商基本没有追加费用的余地。

(3)业主对于项目的控制程度小。

2.项目总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相比于EPC业主影响项目的部分更少,其项目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项目承包商的实力。PMC有以下优点:

(1)得力于项目承包商丰富的经验及专业技能能有效提高项目建造速度、降低成本并减少项目各部分的摩擦;

(2)在保证项目质量完美的前提下,有利于项目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以维持其队伍成员稳定。

但是该模式也有以下缺点:

(1)相比于EPC,业主的权利进一步缩小。

(2)寻找一个优秀项目承包商是有不确定性的。

3. 设计—建造(DB)模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该模式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然而,业主关心的重点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实施。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基于该承包模式的特点,DB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1)业主与承包商密切合作直至项目验收,协调时间和费用大大减少;

(2)前期通过分析不同承包商的方案能有效降低项目建成成本和缩短工期;

(3)业主在整个项目实施的工程中责任单一,仅仅为保证付款,总承包商负全部的责任。

相对地,该模式也具有以下缺点:

(1)承包商在总成本已确定的情况下,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2) 项目质量与初期业主招标文件的质量正相关,这意味着更多的不确定性;

(3)该模式出现较晚,具有一定的法律和法规风险。

4.平行发包(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 - Bid -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其优点是:

由于各方对项目十分了解,业主掌握更大控制权,自由选择设计人员,对设计可控,这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投资。

因业主参与度高,故缺点也十分明显:

(1)业主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用较高;

(2)设计与施工分离,设计对施工控制能力弱,且存在工程事故划分过于复杂的问题。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即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

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该模式国外应用流行,国内不多。该模式与传统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而CM模式存在两种实现模式:代理型和非代理型。区别在于CM单位是否具有总承包角色出现于项目中。其优点如下:

(1)CM模式分散发包、集中管理,施工与设计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2)质量控制上,有利于新工艺的应用,以提高施工质量

(3)由于是业主和承包单位共同选择分包商,因而显得更为明智。

缺点如下:

   (1)分散分包可能导致承包费用较高。

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

其优点如下:

  (1)降低政府借债和还本利息的责任,即转移风险到私营承包商。

  (2)可吸引国外投资,解决发展中国家资金和技术不足的问题。

因为政府许诺特许经营权,因此也具有以下缺点:

  (1)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2)可能会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

  (3)虽然转移了融资风险等,但却撑大了其他诸如利率、汇率的风险。